如何應對客戶拒收風險?
遭遇客戶拒收貨物后,千萬不能抱僥幸心理,置之不理,因為后面高昂的滯港費、滯期費等,都是不可承受之痛,
建議出口商迅速聯系貨代控制貨權,并整理相關證據材料以備用,同時采取以下措施快速減損。
1、申請延期
先聯系港口或承運人,為貨物申請更多的免費天數,盡可能的減少貨物滯港后的費用。
同時一并請進口商、貨代協助,向當地海關申請拍賣。
2、協商溝通
與進口商溝通,了解拒收原因,判斷對方的付款意愿及付款能力。
對于定制貨物,因可能涉及進口商外觀設計、商標權等問題,難以轉賣,與對方溝通提貨是優先選擇。
溝通注意事項:
(1)聘請熟悉國際商法和當地法律的律師,爭取在溝通過程中掌握主動。
(2)如進口商有提貨意愿,則要求對方在支付全款或一定比例的貨款后提貨。
(3)對于未付全款的情況,應簽訂新的付款協議,列明付款金額、付款日期、費用分攤比例等。
(4)如進口商明確無意提貨,則要求對方出具棄貨聲明,為后續轉賣或退運創造條件。
3、聯系轉賣
努力為貨物尋找新買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國家要求退運和轉賣須有原進口商的棄貨聲明,所以協商溝通時一定要提前準備。
*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土耳其、孟加拉國,以及南美洲大部分國家都需要。
同時,在轉賣時,應評估新買家的資信情況,與新買家按照正常業務流程簽訂合同,明確轉賣相關費用承擔方,保留相關單據及書面溝通記錄,避免再次遭遇拒收。
如果是賒銷轉賣,可以在合同中加入“物權保留條款”,防止對方惡意拖欠貨款。
4、組織退運
是否組織退運,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貨物能否繼續銷售并收回成本。
(2)能否很快運回,提前聯系好銷路為妙。
5、申請棄貨
如果上面的辦法都不管用,那只能選擇棄貨。
出口商要迅速時間與承運人的國外代理確認當地棄貨操作方法和流程,規范操作。
(來源:外貿風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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