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是指根據《巴黎公約》《馬德里議定書》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條例》在歐盟成員國中使用的商標,其優先權是依據《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享有的優先權。 根據該條例,使用歐盟商標必須是已在歐洲聯盟(即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獲得注冊或取得注冊回執的有效商標。但是,如果申請人僅在一項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在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但隨后又在其他商品或服務上繼續使用該商標,則不應認為其已經在歐盟獲得了注冊。 對于歐盟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歐洲聯盟)的申請人,應當根據《海牙協定》《馬德里議定書》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條例》(以下簡稱《海牙協定》)提出申請。本文將為您介紹在歐盟注冊商標的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1、公司名稱:準備好企業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以及中文譯名,并提供中英文名稱的對照。中英文名稱中最好體現出商標的字母,如果英文為英文字母,那么需要再英文的基礎上添加中文;
2、公司注冊地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
3、公司成立日期:提供營業執照上的日期,如果沒有相關資料,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如沒有成立日期,可以在申請時提供一個公司成立日期。如果需要使用新的商標,可以在申請注冊之前先提交一個使用聲明,并在之后6個月內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4、公司聯系人:需要提供公司聯系人姓名及地址,并且提供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5、公司業務范圍:需要注明具體的業務范圍。
二、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在歐盟,申請人應使用英文或中文名稱,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國籍或護照號碼;
2.指定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3.指定保護的地理范圍。如果申請人為公司,則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申請保護的商標不在歐盟成員國,則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說明其在該成員國的地址,并注明擬申請注冊商標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如果商標是以中文提交的,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在沒有英語翻譯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德語、法語或西班牙語譯本。
如果申請人申請保護的商標為彩色圖片,則應當指定顏色,并注明商標圖樣。如果指定顏色,則應將其彩色圖片提供給商標局。對于黑白圖案,應注明圖形比例及黑白圖稿的大小;對于彩色立體圖案,應注明各部分的顏色及相應位置。對于立體圖,其立體形狀必須清楚地顯示在平面圖上。如果不能清楚地顯示立體圖或顏色組合圖,則將被視為不能使用該商標。
三、委托代理機構的,需提供委托書
1.商標圖樣
2.商品/服務項目
3.商標類別及優先權
4.委托書簽名
5.申請人名義及地址中文和英文
6.英文翻譯件,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加蓋公章;非英文文件,需要提供譯文,并加蓋公章
7.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如是多個申請人則要分別提供)
8.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9.申請人企業信息(如名稱、地址、身份證號等)
10.如需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等手續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11.一份申請可以指定多個國家,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在提出申請時必須實際使用或在有可能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注冊。如果未實際使用,則視為放棄商標注冊申請。因此,建議申請人在申請歐盟商標時,最好在歐盟官方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上進行注冊。如果沒有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務上進行注冊的計劃,也可以選擇在不指定商品和服務上注冊,但是必須向歐洲商標局提交一份聲明,聲明該商標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務上已被使用。
四、產品或服務的范圍
歐盟商標注冊所指的商品和服務是指申請人希望保護的任何商品和服務。例如,一項產品或服務包括汽車、建筑材料、家具、紡織品、食物或飲料等,如果申請人注冊的是此類商標,那么其就不能被視為是一個單一的歐盟商標。這些商品或服務必須與申請人希望保護的任何歐盟商標中所指的商品或服務具有顯著性。此外,在確定產品或服務是否屬于某一類商品或服務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①該產品或服務是否屬于通用名稱,即不能使用該名稱來描述該產品或服務;
②該產品或服務是否為工業設計;
③該產品或服務是否屬于直接表示了商品或者服務所具有的性質、形狀、特點以及外觀的材料;
④該產品或服務是否屬于抽象概念;
⑤申請人將其商標注冊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后,是否仍然可以使用該名稱;
⑥申請人希望保護的商標中所指的商品或者服務與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者類似;
⑦申請人希望保護的商標中所指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有特定的品質、形狀、功能、質量等。
五、商標圖樣
根據歐盟商標法,申請歐盟商標時,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包括商標圖樣的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以及一份清晰的商標說明。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中沒有提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種類,則其提供的圖樣應至少包含兩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如果商標為文字、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則必須附以相應的中文或英文文本。如果商標為立體標志,則必須附以相應的三維標志及顏色組合。
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其商標圖樣,則歐盟知識產權局將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通知中須有詳細說明并將其提供給相關成員國主管機關。
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是一份黑白圖樣,則可以使用該黑白圖樣作為商標圖樣進行申請。在申請過程中,如申請人提交了一份黑白圖樣但未附上彩色圖像,則該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提供一份黑白商標說明,并且必須說明其所使用的圖樣是以彩色還是黑白為背景。
六、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人資格:在歐盟商標申請中,申請人必須是已經在歐盟任一成員國正式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或已經取得了商標注冊證明的自然人、法人;
2、商品/服務范圍:必須以其在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申請注冊的商標為限,不得超過其原有范圍;
3、申請日期和程序:申請日是指申請之日,而非受理日或核準日;
4、三年不使用撤銷:如果商標自注冊之日起有三年沒有在歐盟成員國實際使用,則該商標將被撤銷;
5、優先權: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首次申請注冊商標后6個月內,如該國家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該商標的注冊,則申請人可以在6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向歐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
6、續展:歐盟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日為續展日。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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