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貿最慘的是什么?商品賣不出去。最最慘的是什么?商品賣出去了,錢沒收回來了。常見原因有什么?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一篇文章為你講清楚。
一、收不回款的原因有哪些
1. 買家破產:
大形勢不好,很多海外買家經營不善,無力付款。尤其是一些知名買家,依靠良好信用,欠債賬期長、次數多、金額大。而一旦破產,供應商的索賠排位比較靠后,不僅維權成本大,而且輪到自己時,還可能無錢可賠。
2. 買家惡意壓價:
有的買家可能會想盡各種借口延期、惡意壓價,賭的就是外貿人一時找不到另外的接受者(尤其是訂制品),又迫于高昂的港口存儲成本、退運轉運成本、跨國維權成本、產品市場價值變動風險、現金流壓力等原因,不得不妥協。
3. 土耳其騙局:
土耳其的海關規定如果收貨人沒有正式拒絕收貨,出口商是無法隨意將貨物退回或轉運的。到港后,買家采取各種手段拖延,當貨物在港口滯留超過一定時間(通常是135天),海關有權將貨物視為棄貨,對其進行拍賣,此時,原進口商通常作為第一購買人,能以極低的價格購回貨物。印度、阿爾及利亞等國也有類似“陷阱”。
4. 國際風險:
匯率變動、國際貿易摩擦、戰爭戰亂等不可控因素,都是收款難的原因。最典型的就是最近沸沸揚揚的俄羅斯收款難問題。
當然,賣家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買家現金流斷裂、貨品價值下降、終端買家改單等情況導致棄貨,也是收不回款的重要原因。
二、如何最大程度收回貨款?
如何防止收不回款情況的發生,最根本有效的是采用信用證、100%預付款等更保險的付款方式。但是,現實有時無可奈何,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盡量規避風險。
1. 商品賣出前:
● 詳盡的買家背調。對新客戶,一定要多渠道背調,驗明真假;對老客戶也不能掉以輕心,多打聽其經營狀況。
● 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可以防范買方的信用問題產生的商業風險,以及其所在國的政治或經濟環境變化引起的政治風險。
● 明確合同條款,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付款條件和違約責任,防止買家在付款后惡意壓價。
2. 商品到港時:
● 加大對客戶的催款力度,不見尾款,不要放貨。
● 如果客戶有不付款跡象,抓緊黃金時間,聯系貨代改單、將貨物滯留在船上,貨物不上岸,不上海關堆場。盡快下主意,是和買家談判、運回國還是尋找替代買家。
3. 買家完全拒絕付款:
●通過社媒曝光、行業協會等機構投訴、假裝轉賣等方式給買家施壓。
● 運回國或者打折尋找替代買家。
● 通過法律手段起訴,追回損失。
(來源:外貿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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