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社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知識產權。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標志,是企業信譽的載體,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與其他有形資產一樣具有價值。
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及經營需要選擇注冊哪些商標類型;未注冊商標是否可以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注冊;已注冊商標是否需要重新進行注冊等。在此基礎上,我們對烏克蘭商標注冊流程做簡要介紹:
一、商標檢索
1、商標檢索的時間: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
2、商標檢索的內容:可檢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類別;
3、商標檢索的方式:提交官方檢索報告,并在官方網站上公布;
4、注冊商標需進行公告的時間:在官方網站公布之日起30天內,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登記注冊之日起30天內向烏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5、注冊商標受理書:提交申請后,申請人需要向烏國家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受理書》。該《注冊商標受理書》需由申請人和烏國家商標局指定登記代理機構蓋章、簽字。
6、注冊商標審查標準: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是否規范;申請人信息與營業執照等信息是否相符。
7、駁回或異議后的處理方式:在商標局作出駁回決定之前,申請人可以提出異議,經過審查之后,裁定申請人商標的注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二、準備申請材料
1、商標圖樣:尺寸不小于5 cm×10 cm,不大于10 cm×15 cm,黑白墨稿,不指定顏色的,三色墨稿。如果您選擇黑白墨稿,則商標圖樣中不得出現底色。
2、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申請人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以及申請人的詳細聯系信息。
3、商品/服務項目:如果申請的商標是已經在烏克蘭使用的商標,需要提供使用證明;如果是新申請的商標,需要提供商品/服務清單。
4、商標注冊申請書(含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申請書需由申請人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5、委托代理機構的,需提交委托書及代理人信息;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7、申請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以法人申請時,須按商品/服務分類表填寫并加蓋公章;以自然人申請時,須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三、提交申請
申請注冊烏克蘭商標應當向烏克蘭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烏克蘭國家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書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書予以受理,并發給申請人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書,不予受理,將申請退還申請人。
烏克蘭國家商標局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審查。在這3個月內,如果發現異議或存在不予受理的情況,則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異議期過后,如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則在官方出版物上刊登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如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則注冊申請視為自動獲得注冊證書。
四、形式審查
烏克蘭商標局接受申請后,會對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五、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合格后,進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時,審查員將發出兩份通知:一份通知申請人受理通知書,一份通知審查員意見。如果申請人在收到第一份通知后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回復意見,則審查員將對第一份通知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并有權作出第二次通知,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回復意見。
如果申請人對收到的答復意見有異議,應向烏克蘭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對行政訴訟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法院作出裁定,則將裁定提交到烏克蘭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決定是否駁回商標申請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從申請到注冊完成大致需要4-5個月時間。
六、公告異議
根據《烏克蘭商標法》第28條,在注冊商標申請后的六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注冊商標提出異議。自申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注冊商標提出不服異議,并將不服異議的理由提交至商標局。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即被注冊。
需要注意的是,異議程序僅適用于注冊商標的初步審查程序,一旦正式申請提交后,申請中的所有要素(包括圖樣)均不可再做更改。如果在異議程序中,申請人需要改變其商標圖樣或其他信息的,應當在官方收到申請后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修改。如果申請人需要在一年內提出異議申請,則應當在該期限內提交書面異議申請。此外,申請人還需向商標局提供原商標圖樣。
七、發證與公告
1、發證:自商標注冊日起,商標主管機關將以公告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公告期為3個月,自公告日起算,商標注冊人可在1年內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2、公告期:商標注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內,任何人可以對商標的注冊提出異議;自異議期滿之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商標的注冊提出撤銷申請。
3、駁回復審:如果經審查,發現注冊存在明顯不當或者有理由懷疑其合法性或存在不當,可以駁回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復審申請。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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