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復杭州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綜試區的使命就是要“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國務院的這個“大禮包”到底怎么拆?今天,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正式出爐,杭州推出了重量級的創新舉措,在全國范圍內“先行先試”,大力扶持跨境電商發展。
全文如下:
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建設“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是新形勢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順應全球化發展趨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大舉措, 是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實現跨境電子商務自由化、便利化、規范化發展的綜合改革試驗。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5〕44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發展戰略,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把綜合試驗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和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提升信息經濟時代我國對外貿易的競爭力和話語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先行先試、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大膽探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 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同時加強對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的評估,循序漸進,適時調整,逐步推廣,有力有序有效推動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
堅持創新發展、有序規范。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自由化、便利化、規范化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風險。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企業參與綜合試驗區建設的主體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通過優化監管服務、完善政策法規,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堅持綜合改革、協同發展。加強部門協同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推動監管與服務、線上與線下、政府與市場的有機融合。通過綜合改革、集成創新,推動“關”“稅”“匯”“檢”“商”“物”“融”一體化發展,形成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監管服務模式和制度體系,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
(三)發展目標
經過3-5年的改革試驗,力爭把綜合試驗區建成以“線上集成+跨境貿易+綜合服務”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關渠道+單一窗口信息系統+金融增值服務”為核心競爭力,“關”“稅”“匯”“檢”“商”“物”“融”一體化,線上“單一窗口”平臺和線下“綜合園區”平臺相結合,投資貿易便利、監管服務高效、法制環境規范的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創新中心、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和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中心。
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創新中心:積極推進貿易方式創新和政府管理創新,吸引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到綜合試驗區創業創新、集聚發展,成為“互聯網+”發展的新示范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渠道。
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通過建立完善的供應鏈綜合服務體系,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信用、人才、數據等綜合服務,構建良好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生態環境。
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中心:通過匯聚海量的跨境電子商務數據,建立大數據應用平臺,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交換整合和研究利用中心,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強大的大數據信息服務。
(四)實施范圍
第一階段為在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臺登記備案的在杭州市注冊的各類市場主體;第二階段逐步拓展到在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臺登記備案的杭州市外注冊的各類市場主體。
二、主要建設任務
綜合試驗區主要任務是建立以信息為基礎、以信用為核心、以技術為支撐的跨境電子商務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實現跨境電子商務自由化、便利化、規范化發展。其實現路徑為:掌握信息數據→交易真實背景→電商信用體系→簡化監管流程→優化綜合服務。即通過構建信息共享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智能物流體系、電商信用體系、統計監測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以及線上“單一窗口”平臺和線下“綜合園區”平臺等“六體系兩平臺”,實現跨境電子商務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三流合一”,建立以真實交易為基礎的電商信用評價體系,對企業或商品實施分類分級監管,簡化優化監管流程,并依托大數據的分析運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應鏈綜合服務。
(一)建立信息共享體系
統一信息標準規范、信息備案認證、信息管理服務,建立多位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合作機制和共享平臺,打通“關”“稅”“匯”“檢”“商”“物”“融”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監管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之間信息互聯互通,為跨境電子商務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數據技術支撐。
(二)建立金融服務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之間規范開展合作,利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可查尋、可追溯的特點,為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在線支付結算、在線融資、在線保險等完備便捷、風險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務。
(三)建立智能物流體系
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充分利用現有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構建互聯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統、銜接順暢的物流倉儲網絡系統、優質高效的物流運營服務系統等,實現物流供應鏈全程可驗可測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質、標準化、規范化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運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銜接順暢、功能齊全的跨境物流分撥配送和運營服務體系。
(四)建立電商信用體系
綜合多方信用基礎數據,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信用數據庫和信用評價系統、信用監管系統、信用負面清單系統等“一庫三系統”,記錄和積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平臺企業、物流企業及其他綜合服務企業基礎數據,重點建立監管部門的信用認證體系和信用服務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實現對電商信用的“分類監管、部門共享、有序公開”。
(五)建立統計監測體系
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技術,對各類平臺商品交易、物流通關、金融支付等海量數據進行分析處理運用,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中心,實現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的交換匯聚;發布“跨境電子商務指數”,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方法,為政府監管和企業經營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六)建立風險防控體系
建立風險信息采集機制、風險評估分析機制、風險預警處置機制、風險復查完善機制,以流程節點風險防控為重點,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全流程的專業風險分析,有效防控綜合試驗區非真實貿易洗錢的經濟風險,數據存儲、支付交易、網絡安全的技術風險,以及產品安全、貿易摩擦、主體信用的交易風險,為政府監管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決策輔助和服務保障。
(七)建立線上“單一窗口”平臺
“單一窗口”平臺堅持“一點接入”原則,建立數據標準和認證體系,與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管理、商務、工商、郵政等政府部門進行數據交換和互聯互通,實現政府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實現通關全程無紙化,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同時,通過鏈接金融、物流、電商平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應鏈商務服務。
(八)建立線下“綜合園區”平臺
采取“一區多園”的布局方式,建設綜合試驗區線下“綜合園區”平臺,通過集聚電商平臺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電商專業人才、電商專業服務等,提供通關、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有效承接線上“單一窗口”平臺功能,優化配套服務,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平臺和線下園區的聯動發展,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選擇杭州(下沙)出口加工區、杭州(下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產業園、杭州(蕭山)保稅物流中心等園區作為首批線下園區試點區域,條件成熟后逐步拓展。
三、主要創新舉措
(一)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制度
全面推行便利化通關模式。對跨境電子商務實行“清單核放、集中納稅、代扣代繳”通關模式,并探索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業態發展的轉關物流方式,研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全國通關一體化。建立檢疫為主、基本風險分析及產品追溯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關檢合作,實現 “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
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流程。將B2B、B2C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全部納入綜合試驗區試點范圍,設計不同交易模式的監管流程,推動建立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進口與出口的標準化監管流程。
建立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根據國家對進出境商品的有關管制措施,建立“網上交易管理”負面清單。設立各監管部門互評互認的“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和“個人信用系統”,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經營企業、支付機構實行信用評級,對相關監管場所經營人及個人進行信用評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負面清單。
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產品檢驗檢疫質量安全風險國家監測中心、檢驗檢疫審批信息平臺和檢驗檢疫監管系統。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產品實施信用管理及風險管理等措施。打造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示范區。
探索稅收管理規范化便利化。對納入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臺監管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在平臺登記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等進貨信息的,可在2016年底以前暫執行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探索便利化退稅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簡化流程,便利辦稅。發揮保稅區功能,鼓勵采用保稅備貨方式,降低運營成本。
發揮行業組織自治作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第三方平臺、評價機構等建立行業自律體系,積極引導構建以平臺為中心的市場自治機制及懲處機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錢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
(二)建立“單一窗口”綜合監管服務平臺
建立企業和商品的信息備案認證體系。建立備案企業信息共享庫,統一備案要求,實現企業“一次備案、多主體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數據庫,匯聚生產、交易、通關、物流、支付、結算及評價等綜合信息,實現商品進出口全流程可視化跟蹤和交易商品的“源頭可溯、去向可查、風險可控、責任可究”。
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以“單一窗口”為平臺,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打通“關”“稅”“匯”“檢”“商”“物”“融”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監管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信息的共享交換、協同作業,建立政府部門間的聯合執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提升數據管理服務能力。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數據標準,建立數據信息傳輸、開放、共享和使用的規則規范,保障系統及數據安全,依法保護各接入方的合法權益,增強數據開發、大數據服務等功能,提升數據管理服務能力。
(三)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
深化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中小電商集中辦理跨境外匯支付和結售匯業務,在綜合考慮業務需求、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貨物貿易單筆金額上限。拓展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范圍,涵蓋進口和出口以及各類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形態。
開展個人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允許在綜合試驗區登記備案的電商及個人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在銀行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外匯收支,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進出口代理合同(協議)或委托物流公司運輸的單據辦理結售匯,不受5萬美元個人結售匯年度額度限制。
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合作,豐富電子商務跨境人民幣業務產品,為企業和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提供優質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金融創新業務。鼓勵銀行機構、支付機構、第三方電商平臺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規范開展互聯網支付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電商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研發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的新型險種,開展電商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積極探索供應鏈金融等多種形式,為小微企業和網商個人創業提供在線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服務
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依托第三方物流、“單一窗口”平臺等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為電子商務企業、物流倉儲企業、供應鏈服務商等各類企業和電子商務用戶提供實時、準確、完整的物流狀態查詢和跟蹤服務,實現數據共用、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商貿物流企業開展供應商庫存管理、準時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務,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務水平。
提高跨境物流專業化水平。支持傳統倉儲企業轉型升級,向配送運營中心和專業化、規模化第三方物流發展。鼓勵倉儲、配送一體化,引導倉儲企業規范開展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提供一體化解決方案和供應鏈集成服務的第四方物流發展。
提高跨境物流國際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商貿物流企業“走出去”開展全球業務,通過廣泛的戰略聯盟、協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撥配送和營銷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進模式,建立國內保稅公共倉儲、海外重點國家物流專線、海外公共倉儲等相結合的便利化物流體系,實現跨境貨物的集貨運輸、集中分送,降低物流成本。
(五)創新跨境電子商務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數據庫。依托“單一窗口”平臺,建立跨境電商信用信息平臺,利用信息基礎數據,提供電商主體身份識別、電商信用記錄查詢、商品信息查詢、貨物運輸以及貿易信息查詢等信用服務
建立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立監管部門的信用認證和第三方信用服務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體系。由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工商等監管部門根據各自信用認證標準對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作出信用認證,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主要依據。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根據客戶授權,通過數據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為政府、企業提供信用評價服務。
實施信用負面清單管理。采取分類分級信用管理方式,對風險程度較低的信用風險予以警示發布;對信用程度差,存在商業欺詐、知識產權侵權、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列入信用管理負面清單,通過事前準入禁止,事中加強全面查驗、嚴密監管,保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良好的發展環境。
(六)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
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新模式。探索建立以申報清單、平臺數據等為依據進行統計、管理的新模式,建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監測制度”。
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標準。探索建立交易主體信息、電子合同、電子訂單等標準格式和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的簡化統計分類標準,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多方聯動的統計制度,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制機制建設提供經驗。
建立并發布“跨境電子商務指數”。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技術,對各類平臺商品交易、物流通關、金融支付等海量數據進行交換匯聚和分析處理,逐步建立一套多層面、多維度反映跨境電子商務運行狀況的綜合指數體系,并定期發布。
(七)制定跨境電子商務規則
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法規創新研究。通過探索建立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適應的新型政策體系,探索設定電子商務各類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探索建立信用體系、風險防控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法規和國際規則的研究制定提供實踐案例。
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規則。加強與全球各類經濟組織和司法機構的合作,探索建立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國際通用規則,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電子商務國際營商環境。
加強行業國際協作。推動成立“中國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商會(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規則制定、境內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與境外有關商會(協會)緊密合作交流關系,加強國際協作。
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糾紛處置和消費爭議解決機制。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糾紛仲裁機構及相應程序,形成網上投訴、網上協商、網上調解、網上仲裁等糾紛處置模式。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產品售后服務和維權體系,強化平臺和經營者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企業知識產權誠信機制,加大知識產權違法懲戒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八)創新電子商務人才發展機制
建立電子商務人才培養體系。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強政府、高校與企業合作,建立一批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急需的創業型和實用技能型人才培訓基地,形成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定制化培養的校企合作機制;引進國內外知名培訓機構,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構建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化、社會化、國際化的人才培養體系。
建立電子商務人才創業創新支持體系。探索建立知識、技術、管理等人力資本產權激勵機制,引進和匯聚創新人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孵化平臺和機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在線信貸、股權投資等金融服務,為中小微電子商務企業創業發展提供條件。
建立電子商務人才服務體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養、使用、流動和激勵機制,發展人才的公共服務體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機構,健全專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產業聯盟與人才發展聯盟,推進人才與企業、項目、資本的對接,建設開放共享的合作平臺。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在商務部牽頭協調和相關部委指導下,由浙江省、杭州市組織實施綜合試驗區工作。要認真領會并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批復(國函〔2015〕44號)精神,充分認識建設綜合試驗區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省級領導小組,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研究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工作,扎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創新發展。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落實責任
省級有關部門和杭州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進展安排,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考核。要突出重點,先行先試、大膽創新,抓緊形成第一批制度創新清單,加快推進創新舉措落地,力爭綜合試驗區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合力推進
發揮杭州市建設綜合試驗區的主體作用,加強國家、省和杭州市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三級聯動推進機制。省級有關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切實幫助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加快推進綜合試驗區發展的強大合力和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