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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制度
土耳其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關于原產地保護馬德里協定》、《國際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關于文件認證的海牙公約》、《關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議定書》、《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土耳其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色彩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
以下元素在土耳其均可被注冊成為商標: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聲音、氣味、外觀、動態圖等(三維組合、顏色組合、聲音在特定要求下可以申請為商標)。
土耳其商標注冊一般需要12個月左右,若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延長。
土耳其商標注冊自申請日起計算10年內有效,到期日前6個月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土耳其商標審查形式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部分。
一般申請遞交后1周左右就會被受理,土耳其知識產權局將會對該申請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審查若沒有通過,官方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要求的期限內對問題進行答復。審查通過后就會進入公告異議期(自公告日起計算2個月)。在此期間,對該申請有異議的任何利益相關人及在先權利人均可對該申請提出異議。公告期內若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即可獲準注冊。
1、土耳其商標采用《尼斯分類》標準,接受一表多類申請。
2、若申請人不在土耳其居住則需要委托土耳其當地的代理人代為辦理。
3、土耳其商標注冊后若連續5年未在該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都可對該申請提出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1、單一國家申請
2、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土耳其
通過馬德里體系的國際申請
形式審查中,如審查員發現存在不足之處,將給予申請人2個月時間進行修改,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商標將會被取消。
形式審查通過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員認為應該拒絕申請,將下發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和重新評估的上訴請求;如仍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在2個月內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撤銷決定訴訟。
審查通過后,商標將會在官方公報中進行公告,任何第三者可在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異議。
為了審查異議,土耳其商標局設有一個單獨的異議部門。
如果在2個月內未收到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該商標將被核準注冊。
1、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優先權證明文件(若聲明優先權則需要該文件及土耳其語版本的翻譯件)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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