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制度
(一)商標法
1906年7月2日,《1905年聯邦商標法》開始實施,商標辦公室在墨爾本成立。當天收到了750多份申請。澳大利亞的專利法以英國法律體系為基礎,而南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遠在英國之前就頒布了保護商標的法律。澳大利亞的立法已經發展了一百多年,現行商標法為《1995年商標法》。
(二)可注冊類型
文字商標,短語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標志商標,圖形商標,包裝商標及以上組合。此外還包括聲音商標,非英文商標,動態商標,形狀商標,顏色商標,氣味商標,象征符號商標等。
(三)不可注冊情形
1、文章或段落中的一部分不能作為商標引用;
2、不得注冊無顯著性商標;
3、不得注冊無法區分商品和服務來自的商標;
4、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惡意注冊;
5、存在混雜誤認、或誘騙商標不能獲得注冊;
6、不得注冊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四)保護期限
澳大利亞商標注冊保護期限為十年,從申請日起算。權利人可以在商標續展到期前12個月申請續展,如在到期前未進行續展,也可在到期后6個月內進行續展,但在到期后進行的續展,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知識產權局也將向權利人發送續展提醒,因此權利人務必應保證其地址的正確性,如有任何變化可以向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
(五)撤銷制度
商標權利人必須在貿易過程中積極使用其商標。如未使用,任何人可以以不使用為由申請將該商標撤銷。這是為了防止商標權利人僅為了阻止他人使用該商標而注冊多個相同的商標。
最早可以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時間是注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后五年,并且必須能夠證明該商標在過去三年中沒有被使用過。如果知識產權局收到撤銷注冊商標的請求,知識產權局將向權利人發送通知,權利人可以為該撤銷商標申請進行辯護。
二、申請方式
1、單一國家注冊
2、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三、注冊流程
1、申請:
如果商標需要保護,需向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順利情況下,澳大利亞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至少需要7個月的時間。
2、審查:
一旦提交了商標申請,該商標將在商標庫中等待接受審查。根據商標申請的性質,審查的時間會有所不同,一般為3-6個月。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包含絕對理由的審查和相對理由的審查。
3、檢索報告(臨時駁回):
如果商標申請不符合法律要求,知識產權局將發送臨時駁回通知,解釋申請存在的問題。該通知將概述審查員發現的理由,并盡可能提供克服這些駁回理由的方法。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通過向知識產權局提供所謂的使用證據來克服這些問題。例如,審查員可能已經在臨時駁回中聲明,注冊簿上已經有一個與該商標相似的商標。然而,如果申請人能提供某些標準下的使用證據,審查員可能基于該些使用證據會重新考慮駁回理由或接受該申請。
針對臨時駁回,申請人可以選擇按照審查員提供的克服駁回理由的方法進行答復,也可以提交不同的書面答復或論點。當然也可以申請聽證,但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回復審查員并提供克服駁回理由的依據。
從臨時駁回之日起,有15個月的時間來答復申請中的駁回事由。但該15個月既包含申請人對臨時駁回的答復時間,也包括審查員對申請人答復的回復時間。因此,應盡可能早的提交答復意見,給審查員留出足夠的考慮時間(至少20個工作日)。當然,如果申請人在15個月的時間內無法完成答復,也可以申請延長該期限,但需繳納延期費用。
4、公示程序:
如果商標申請符合所有要求,該商標將在澳大利亞官方商標雜志上刊登公告,為期兩個月,在此期間任何第三人可能會提出異議。
5、異議程序:
提出異議的理由最常見的有:該商標與另一個正在澳大利亞申請或已獲得保護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非常相似;有與另一個商標產生欺騙或混淆的可能;商標申請人不是商標的真正所有人。
6、注冊:
如果在公告期間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經過異議程序認定異議不成立,該商標將被注冊,并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申請狀態也將更新為“已注冊”。
四、所需材料
1、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2、商標圖樣;
3、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類別編號;
4、付款明細。
注:可申請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的主體包括個人或個人合伙、注冊成立的公司、信托受托人、政府機構等,且必須居住在(或有代理人居住在)澳大利亞或新西蘭。
五、相關費用
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審查費、補正費、續展費等,除申請費是基本費用外,其他均為額外費用。具體費用取決于商標類別和申請程序。
由于每個國家的官費會隨著時間不斷發生調整和變化,因此本文無法給出具體的數字。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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