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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創始成員國,在加拿大進行專利申請是在該條約成員國中進行的。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加拿大沒有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而是通過本國的專利合作協定(PCT)來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加拿大專利制度的一些關鍵點。
一、專利類型
在加拿大,專利分為兩類:一類是發明專利,另一類是外觀專利。
發明專利主要保護具有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和工業應用性的技術方案,而外觀設計專利則保護產品的獨特和原創性外觀設計。
二、申請途徑
在加拿大申請專利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國際申請、國內申請和外國申請。
國際申請:向加拿大專利局提交國際專利申請,是加拿大專利申請人向外國進行專利申請的唯一途徑。國際專利申請必須至少一項權利要求與加拿大現有技術相同,并以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三種語言之一向加拿大專利局提出。
國內申請需以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三種語言之一向加拿大專利局提出。申請人必須在中國向中國專利局提出 PCT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并在加拿大向加拿大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外國申請:申請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向加拿大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并以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三種語言之一向加拿大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提出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如果選擇英語作為第二語言,申請人需要提交英語譯文并以英語或法語提交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申請人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將國際專利申請轉換為 PCT國際專利申請或將 PCT國際專利申請轉換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 PCT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并將其提交給加拿大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
三、法律支持與制度保障
加拿大專利法對專利申請進行了規定,它是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進行的,同時,加拿大也通過 PCT體系向歐洲專利局(EPO)、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申請專利。PCT體系是一套國際專利合作體系,該體系也是對《專利法》的補充和完善。
加拿大的專利制度由《專利法》與《發明保護法》共同構成。專利法規定了專利權的授予條件、保護范圍和保護期限等。《發明保護法》是關于專利申請、授權和無效的法律,規定了某些類型專利申請的權利,如通過授予專利權,對某些發明進行公開。同時,加拿大政府還頒布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來支持和鼓勵創新。
此外,加拿大還通過其他法律法規來保護知識產權。例如《專利法》中規定的在不同類型的發明之間進行區別對待,可以作為一種侵權抗辯理由;《專利法》還規定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版權法》對著作權中的署名問題作了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也作了規定。
加拿大政府為了促進知識產權保護還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在專利申請中增加附加要求,如要求申請必須包含特定產品的特定規格、特定包裝或者特定商業標識等。如果申請人想要在申請中包含其他發明內容,還需要提交額外的技術方案或結構說明等材料。
在專利授權后,如果申請人認為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時,還可以向加拿大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其利益可以不經登記程序直接獲得法院判決。
四、注意事項
1.申請加拿大專利應滿足加拿大專利審查指南(CPC)的要求。
2.申請人應當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向加拿大專利局提交一份標準格式的申請文件。
3.申請中應包括指定的國家名稱、申請人和發明人(如有)、申請日期和優先權日期。申請人或發明人姓名必須是在加拿大有住所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4.在指定的國家中,如果一個國家為申請人指定了一名專利代理人,該代理人必須是加拿大執業律師。此外,如果申請人不是加拿大執業律師,則需要加拿大執業律師出具意見。
5.提交的申請文件、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等必須經加拿大專利局審查。
總的來說,加拿大專利制度為創新者提供了全面的保護和支持,有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然而,對于具體的專利保護細則和政策,申請人還需要詳細了解加拿大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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