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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業務不斷擴展,有些賣家選擇直接在美國當地聘請員工。
是聘請全職員工,還是找合適的獨立承包商來完成工作呢?
就像蘋果和橙子之間沒有高下之分、只有符不符合個人口味的問題。
對于公司來說,全職員工和承包商也沒有優劣之分,只有適合與否。
對于全職員工,IRS是這么認為的:
“全職員工是為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并且公司可以控制該人將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即使你給員工行動自由,情況也是如此?!?/p>
也就是說,即使公司允許某人在幾乎毫無監督的情況下工作,如果公司需要告訴員工他們應該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則需要雇傭一名全職員工。
而對于獨立承包商來說,IRS認為“付款人有權控制或指導工作的結果,而不是要做什么和如何做?!?/p>
換言之,當公司雇傭獨立承包商時,公司只能控制承包商交付的成果,而不能控制其執行工作的方式。
公司選擇雇傭全職員工,就必須繳納一部分的薪資稅,用于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以及州和地方規定的其他稅款。
此外,如果員工有加班的情況,公司還需要支付給員工加班費。
而雇傭獨立承包商時,公司無需支付薪資稅。
他們被IRS歸類為自雇人士或通過其他實體受雇的個人,所有稅款由自己支付。
如果公司急需完成短期、但并非核心業務的一部分工作,則雇傭獨立承包商是更好的選擇。
但對于很多賣家來說,其實會更需要一名能夠持續地、為美國地區業務提供幫助的全職員工。
此外,值得賣家注意的是,全職員工和獨立承包商的性質不同,不可互換。
即使員工都同意成為獨立承包商,并簽署了相應合同,一旦被IRS發現員工在性質上仍屬于全職員工,公司將面臨巨額罰款。
02 你需要全職員工,還是獨立承包商?
這里有一些問題,可以幫助賣家確定自己雇傭哪一種類型的人員完成任務。
1. 員工是否需要按照公司指示,在固定時間、地點,并以公司要求的方式工作?
2. 員工是否會使用您提供的設備、工具、材料或用品?
3. 正在執行的工作,是否與公司的常規業務活動密不可分?
4. 員工需要培訓嗎?
5. 需要員工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嗎?
6. 公司與他們是否有持續的關系?
7. 員工是否可以同時為多家公司工作?
8. 該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9. 公司可以解雇該員工嗎?
10. 員工的服務對公眾是否可用?如果員工向公眾提供服務,則代表他們是承包商
如果以上問題,回答「是」的答案越多,則賣家就越需要雇傭全職員工,而非獨立承包商。
通常來說,獨立承包商會自行投資一套設備,無需雇主提供材料或工具;且雇主無需對獨立承包商進行培訓,也無需在固定位置上工作。
(來源:艾凡咨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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