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小Jude寫過許多有關小型健身器材的侵權案例。然而,無論健身器材的大小,侵權風險都存在。作為賣家,應當重視對您銷售的健身器材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案件信息
案件號:23-cv-03371
立案時間:2023年5月27日
原告:XAVORK WOOLIAND INC.
原告官網:https://major-lutie.com/
代理律所:Arch & Lake LLP
品牌介紹
原告是一家專門從事多種健身器材開發和設計,并在全球范圍內銷售的公司。他們的產品線包括Power Cages、史密斯機器以及其他各類健身器材。而Major作為一個新興品牌,致力于為健身愛好者打造多功能且性價比優越的健身器材。
圖片來源:原告官網:https://major-lutie.com/
品牌知識產權
原告的健身器材在2021年11月29日提交了美國專利申請,并于2023年1月3日正式獲得了專利證書,專利號為D***504S。
圖片來源:https://www.pacermonitor.com/
被起訴的賣家采用了與D***504S專利中所要求的設計基本相同的設計,只有dip手柄和寬、窄的上拉桿有細微的差異,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往往發現不了。外觀設計專利與被告的商品之間的差異不足以避免侵權,所以還是會造成侵權。
很多賣家不清楚外觀專利的判定標準,小Jude給大家科普一下。
外觀專利侵權判定
普通觀察者標準:在侵權判定中,通常采用普通觀察者標準。這意味著要判斷是否存在足夠的相似性,使一個普通觀察者在對比兩個設計時能夠察覺到它們的外觀相似之處。
效果和總體外觀:在考慮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時,關注其核心創新和獨特特征。侵權判定不僅要考慮單個元素的相似性,還需綜合考慮設計的總體外觀和效果。
現有技術: 考慮到外觀專利的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期之前已經公開的設計。如果被指控侵權的設計在現有技術中已存在,并且與原設計相似,這將影響侵權判定。
強度和獨特性:外觀專利的強度和獨特性對侵權判定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外觀專利被認為是非常創新且獨特的設計,那么認定侵權的可能性將很高。
以上侵權標準并不是以單個來判斷,而是全方面都要考慮到位。鑒于不清楚自己是否存在侵權他人的專利,大家可以咨詢小Jude哦。
(來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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