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7 08:52
韓聯社日前報道:據企劃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和機構當日表示,包含設立和運行合作社方案等內容的《合作社基本法》將于下月1日生效。
屆時全國各市政府和各道政府接受合作社設立申報,相關部門接受社會性合作社的審批申請。合作社分為營利性“合作社”和實施公益事業的“社會性合作社”。
成員數5人以上小額、小規模創業。從事自主團體、保姆、清潔服務、共同育兒、住房、生產等領域可創辦合作社。尤其是生產者合作社有助于創造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