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
即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應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即可。之后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CFR(cost and freight )
以前叫C&F,改為CFR)成本加運費,是賣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并承擔運至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裝運期內裝船,通知買方、提交相關單據并負責清關后完成交貨義務,不負責辦理保險?! ?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顧名思義就是比CFR條款多了保險費用.即賣方都要負責訂立從啟運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契約,并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在CIF術語中賣方更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保險費。
兩者的相同點:
1.這些條款的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而且都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2.即使是CIF負責了保險的費用,風險轉移都是以裝運港船為界。
3.為了明確裝船費或卸船費的負擔問題,也為了讓復雜的交易簡單化,這三種術語都有其相應的變形。
4.按這些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
FOB與CIF的利與弊:
選擇以FOB價成交,在運費和保險費波動不穩的市場條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許多被動的方面,比如:由于進口商延遲派船,或因各種情況導致裝船期延遲,船名變更,就會使出口商增加倉儲等費用的支出,或因此而遲收貨款造成利息損失。
出口商對出口貨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條件下,由于是進口商與承運人聯系派船的,貨物一旦裝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運輸途中或目的地轉賣貨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就會頗費一些周折,產生更多費用。
在CIF價出口的條件下,船貨銜接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出口商保證所裝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只要所交的單據齊全、正確,進口商就必須付款。貨物過船舷后,即使在進口商付款時貨物遭受損壞或滅失,進口商也不得因貨損而拒付貨款。就是說,以CIF價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單據買賣"合同。
簡單來說:
FOB:Free on Board 成本價,有時候也叫離岸價。就是貨物的出廠價加上你自己的利潤+國內的人民幣費用(托運等過程中所產生的)- 退稅金額(500美金以下不用報關,所以沒有退稅金額)。
CIF:Cost & Insurance & Freight ,在FOB價格基礎上加上貨物在海外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及海外運費。
以上是定義上的區別。
責任風險:
FOB: 風險過船舷。賣方只負責到出貨港船舷的風險,貨物一旦上了船,不管船有沒有離港,風險都轉移到買家手上。
CIF:賣方承擔保險費用,同時也承擔出貨點至目的港的風險。
(來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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