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7:08
9610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
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9710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第一種是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9810
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
第二種是新增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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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