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領域
支持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獨立站銷售渠道開拓海外市場,通過提升數字化水平強化市場開拓能力,通過建設海外倉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二、設定依據
(一)資金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183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
3.《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6〕17號)。
(二)資金管理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4〕36號);
2.《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16〕480號);
3.《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19〕91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事后資助/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參照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5.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二)專項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1)獨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2)獨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銷售額30萬美元(含30萬)以上;
(3)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1)申報項目應在2019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萬元。
(2)申報項目須由申報企業自行建設和運營,其所有權須歸屬于申報企業。
(3)申報企業應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或交易平臺企業,交易企業指主營業務為通過第三方平臺、自建平臺、獨立站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交易平臺企業指通過搭建網上交易洽談平臺支持跨境電商交易企業或其自身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
(4)申報企業2019、2020年營業收入均不低于5000萬元。
3.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
獎勵項目:申報企業被商務部遴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
資助項目:申報企業在海外運營的單個公共海外倉項目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在境外運營2年以上,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3)能夠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中的3項以上服務;
(4)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
(5)倉儲面積達到8000平方米以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深圳始發中歐班列境外沿線城市、RCEP成員國倉儲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
(6)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深圳企業占比不低于60%。
(7)申報海外倉未獲得過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應用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發展成效較好的獨立站項目予以資助。
支持標準: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與專項審計,擇優進行資助,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每個企業申報資助的獨立站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交易平臺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供應鏈管理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對接國際市場開展的交易平臺(不含獨立站)建設、供應鏈管理系統建設、數字化營銷系統建設等。
支持標準:對項目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間建設投資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0萬元,費用主要包括研發人員費(不超過總費用的60%)、研發設備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件或服務購置費、外協開發費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
每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數字化應用項目,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三)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海外建設優質的公共海外倉項目,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產品出口、提升品牌影響力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支持標準:企業被商務部遴選為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共海外倉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與專項審計,擇優進行資助,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每個企業申報資助項目的公共海外倉數量不超過2個(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企業可申報1個公共海外倉資助項目),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企業營業執照電子版;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稅務部門提供的項目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信用報告(企業自行登陸“廣東信用網”打?。?。
(二)項目材料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1)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跨境電商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全球業務布局、員工數量、發展歷程等總體發展情況及業務模式、發展成效、獲得榮譽等);各業務板塊發展情況(包括第三方平臺、獨立站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各業務板塊銷售額數據及同比情況等);企業品牌化發展情況(企業自有品牌清單、品牌影響力介紹、各品牌銷售業績、品牌化建設投入等);企業數字化應用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及建設投入等);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獨立站項目情況介紹
獨立站建設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務、業務發展情況);獨立站運營情況(包括獨立站運營相關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2019年、2020年銷售額及效益情況等);開拓市場情況(包括獨立站面向的銷售國家或地區、銷售產品品牌建設及獨立站對品牌發展的帶動提升作用等);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3)相關證明材料
A.申報獨立站所有權證明材料:域名購買合同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或其他合理證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冊商賬戶相關信息截圖),若獨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報企業,需提供申報企業與域名所有人股權關系證明材料,獨立站所有人為境外投資主體,需提供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申報獨立站海外投資主體對應證書);
B.申報獨立站投入實際運營兩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證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報網站近兩年流量分析截圖等);
C.申報獨立站建設運營過程中(2019年1月1日至今)購買的第三方服務合同及付款財務憑證(如專業建站工具、廣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務);
D.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若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若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
E.申報獨立站2020年11月訂單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訂單號、物流單號、產品名稱、成交金額、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F.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流量構成(廣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況統計(每月情況、全年匯總情況),按年、月流量轉化情況統計(包括網站訪客數、實際發生購買行為訪客數、轉化率等),流量構成和轉化率相關證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關情況對應截圖);
G.申報獨立站2020年全年運營成本情況分析(包含產品成本、物流成本、營銷成本、網站建設維護成本及占比情況);
H.申報獨立站銷售產品中自有品牌產品占比情況、自有品牌注冊資料、品牌影響力介紹及品牌建設投入情況(含商標注冊、產品研發設計、品牌推廣等投入情況),銷售其他品牌產品請提供銷售授權資料;
I.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2.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1)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跨境電商業務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全球業務布局、員工數量、發展歷程等總體發展情況及業務模式、發展成效、獲得榮譽等);各業務板塊發展情況(交易企業說明第三方平臺、獨立站、自建平臺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各業務板塊銷售額數據及同比情況等,交易平臺企業說明其平臺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GMV及同比情況等);企業品牌化發展情況(交易企業提供自有品牌清單、品牌影響力介紹、各品牌銷售業績、品牌化建設投入等,交易平臺企業介紹其平臺影響力和平臺推廣情況及推廣投入);企業數字化應用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及建設投入等);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申報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摘要、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實施背景及基礎、項目建設意義、項目建設內容、項目成果及效益指標、項目建設時間、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明細、項目團隊構成情況、項目立項及驗收情況、項目實際運行情況、項目未來2年規劃等主要內容;
(3)項目形成的研發成果及證明文件;
(4)項目團隊人員構成表、具體崗位及其至少三個月的社保清單(需加蓋社保局公章);
(5)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涉及的合同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
(6)面向國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需提供在有效期內的ICP經營許可證,面向境外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需提供合作的支付、物流、推廣等第三方服務企業合作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
(7)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3.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已被商務部遴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企業僅需提供企業海外倉業務總體發展情況介紹)
(1)企業海外倉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自建海外倉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自建海外倉清單及面積情況、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建設情況等);海外倉運營情況(包括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近兩年營業額及效益、服務企業清單、服務跨境電商企業總體貨值規模、倉庫使用率、庫存率、周轉率情況等);服務功能和成效情況(包括配套綜合服務、配送覆蓋國家和地區、頭程物流與尾程派送建設情況、與電商平臺合作情況、為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情況、對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情況等,要有服務功能的詳細介紹和服務企業的詳細數據支撐,在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務案例);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公共海外倉項目情況介紹
海外倉建設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倉儲設施配置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自動化智能化建設情況等);海外倉運營情況(包括運營面積、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近兩年營業額及效益、服務企業的類型和數量、服務跨境電商企業總體貨值規模、倉庫使用率、庫存率、周轉率情況等);海外倉服務功能和成效情況(包括配套綜合服務、配送覆蓋國家和地區、為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情況、對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情況等,要有服務功能的詳細介紹和服務企業的詳細數據支撐,在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務案例);海外倉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3)相關證明材料
A.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申報海外倉海外投資主體對應證書)及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的股權結構圖;
B.申報海外倉的購買(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若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購買或租賃付款財務憑證)等證明材料;
C.申報海外倉設備購買清單(設備名稱、數量、照片)及付款財務憑證或設備租賃協議;
D.申報海外倉ERP、WMS系統應用開發合同、系統截圖、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E.申報企業提供相關綜合配套服務證明材料(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需提供至少一套出口報關、國際運輸提單、進口清關、入庫、出庫全流程單據,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需提供至少一套相關業務單證及管理系統截圖,如相關服務為倉庫合作方提供,需提供與合作方合作協議);
F.申報海外倉服務電子商務企業清單及證明材料(50家以上,深圳企業占比60%以上,提供與服務企業的合同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提供每家服務企業至少一條收發貨信息系統截圖);
G.申報海外倉2020年每月發貨單量及貨值情況統計表及系統截圖(截圖按月提供,每月截圖中顯示每天業務量統計情況);
H.申報海外倉的平面圖、實體照片、地圖定位截圖;
I.申報海外倉的介紹視頻,內容包括海外倉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人員使用操作系統畫面、貨物情況等;
J.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系統截圖請將系統語言切換至中文后截圖;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一)所規定申請書。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7日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四)項目申報咨詢電話:0755-88916850、0755-889168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系統技術服務電話:0755-25331216。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申請人網上申報——提交申請材料——市商務局開展形式審查——實質審查(資質審查、統計數據核查、失信聯合懲戒核查等)——專家評審(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項目除外)——專項審計——根據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是否重復資助、是否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核定資助計劃——辦理撥款手續——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2021年度工作通知要求辦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監督檢查和補充說明
(一)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商務部門開展業務、資金統計監測,妥善保管項目申報材料。
(二)申報單位在資金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商務部門收回資金。
(三)已經資助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項目、同一筆費用支出不得向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四)資助撥款按照申請書銀行賬戶信息辦理。因企業名稱變化、賬戶信息更改或企業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撥付不成功的,原則上予以辦理一次撥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撥付。企業應當按照要求辦理資金撥款手續。
(五)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來源:資訊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