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境購而言,進出境的商品分為兩類——貨物和物品,貨物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物品則征收行郵稅。此前,國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雖然是貨物,但征收的是行郵稅,且有貨值500元以下(納稅金額50元)免稅的優惠政策。新稅制實施后,國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征稅方式調整,即按照貨物來征收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此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和進境物品征收的均為行郵稅,稅率分為四檔,奶粉、食品、飲料、箱包等按照稅率10%征收,相機、自行車、服飾等稅率為20%,高爾夫、高檔手表等稅率為30%,煙酒、化妝品等稅率為50%。此次稅改最受關注的變化之一便是納稅金額少于50元,不再免稅。
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簡單來說,即是單次購買2000元、年度購買20000元以下商品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打七折;超過限額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關稅,并全額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即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依然征收行郵稅,且行郵稅稅率由過去的四檔調整為三檔,分別為15%、30%、60%。
2014年政府以“行郵稅”這一優惠稅對于跨境電商予以稅收上的支持。此后,直稅改之前,跨境電商商品的適用稅率一直是按照行郵稅,設有10%、20%、30%、50%四檔。稅改后,根據財政部4月8日發布的通知,凡限額(含單次與累計)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即增值稅稅率:17%*70%=11.9%,消費稅:30%*70%=21%。與此同時,新行郵稅于4月8日與跨境電商稅改同步施行,將原四檔的行郵稅改為三檔,即15%、30%、60%。
在征收行郵稅時,行郵稅繳稅額50元以下的商品可以免行郵稅。但統一按照增值稅、消費稅七折征收之后這一免稅的優惠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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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奶茶醬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