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印第安納州法律規定,只有酒類專營店才能出售冰鎮啤酒,而像沃爾瑪、卡思科、克羅格等連鎖超市以及其他便利店等只能出售未經冰凍的溫啤酒。在炎炎夏日里,冰鎮啤酒是推動商店業務增長的重要驅動力,顧客們購買冰鎮啤酒后,往往會附帶性購買薯片、牛肉丁等下酒零食,因此冰鎮啤酒成為商家“必爭之地”。為此,印第安納州的一些商店聯名起訴州當局,同時還上訴到聯邦法院,希望修改這一法律。商店經營者稱這一法律“缺乏常識”,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這一法律修改后,冰鎮啤酒的價格將會下降,而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雨果網從美國CNN 7月17日的報道中了解到: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印第安納州法律就規定,普通商店銷售的啤酒不得低于一定溫度,而酒類專賣店才可以出售冰鎮啤酒。普通商店的經營者認為,這一規定傷害了他們的生意。
Ricker's便利店主人雷克是這一訴訟案的共同原告之一。他說:“總體來說,酒類專賣店已經形成了壟斷局面。很多顧客來店里往往會一口氣就提一打啤酒回家,他們希望這些啤酒是已經冰鎮好的,可以打開來立即飲用。而州法的規定將我們置于不利的競爭地位。”
商店經營者稱,修改法律不僅有利于普通商店提高銷量,同時市場競爭加劇之后,啤酒價格也會下降,從而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加油站便利店聯合會負責人Scot Imus對300個酒類專賣店進行調查之后發現,冰鎮啤酒的平均附加費為1美元。
“當你進入酒類專賣店購買一罐啤酒時,售貨員在將啤酒交給你之前,首先會用手摸一摸啤酒是否足夠冰冷,如果是,他會加收1美元冰鎮費。”他說。
然而,酒類專賣店聲稱,這根本不是冰啤酒和溫啤酒之間的斗爭,其目的在于將市面上的啤酒價格降下來。實際上,全國大型連鎖超市不想被印第安納州的地方法律所束縛,因此發動了這一行動。
依照印第安納州法律,酒類專營店的售貨員必須年滿21周歲,同時進店消費的顧客也必須年滿21周歲。此外,售貨員上崗前必須獲得售酒許可證書,如果要銷售啤酒,還得經過專門的認證。然而,普通商店卻不受這一限制。
普通商店之所以將這一問題訴諸法庭,因為冰鎮啤酒銷量很大,是業務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商店經營者雷克表示,當顧客拿起冰鎮啤酒之后,往往會購買其他的“配套”食品,比如薯片、牛肉干以及其他零食。不過,如果顧客拿的是溫啤酒,他們就不會購買那么多零食。
雷克指出,雖然葡萄酒的度數比啤酒更高,但是葡萄酒的銷售卻不受這條法律的限制,因此普通商店就可以出售冰鎮葡萄酒。(編譯:雨果網/吳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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