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6號令頒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決定》(以下簡稱《規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集裝箱重量驗證要求。按照《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集裝箱載運貨物時,不得超過其最大營運總質量;按照《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均須對其實際重量進行驗證。
為此,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執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交海發〔2016〕92號),對外貿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提出了要求,并取得了積極成效。